十四年探索: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漸入佳境
發(fā)布時間:2009-07-16 09:59:00 訪問次數(shù): 記者 杜曉 信息來源:《檢察日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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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責制下基層干部五種心態(tài)
心態(tài)一:懶官、庸官不好當了
基層一些干部認為,問責制的出臺,能夠控制和監(jiān)督領導干部“不作為、作為不力、亂作為”,懶官、庸官不好當了。
心態(tài)二:希望問責時有第三方的客觀評價
基層干部反映,一些重大的公共事件相關領導易被問責,而日常工作中違規(guī)失職造成損失難被問責;一些被媒體曝光的問題常被問責,沒有被曝光的則少被問責。
心態(tài)三:“當副”也不輕松
過去干部隊伍中流傳著“當官要當副”的順口溜,意思是當副職不用承擔太多責任和壓力;隨著問責制的推行,基層一些分管安全生產(chǎn)等領域的副職感到如履薄冰,沒有了過去的輕松。
心態(tài)四:怕?lián)煴M量大事化小
基層一些干部反映,對于一些安全生產(chǎn)、群體性事件等重大責任事件,基層怕?lián)熑危缓眠M行“技術性處理”,把責任認定盡量降低。
心態(tài)五:期盼問責制科學化
基層一些干部期盼這項制度能夠法制化、科學化,相關配套政策能加緊跟上。比如,“多頭管理”導致的權責不明問題,就亟需理順相關的管理機制。
由權力問責到制度問責
由事故問責到行為問責
由“運動式”問責到經(jīng)常性問責
14年問責探索,一朝落到紙面。
7月13日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《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(guī)定》,再次發(fā)出中央加強反腐倡廉、整頓吏治的強烈信號。
記者第一時間聯(lián)系采訪一些基層干部獲知,作為問責規(guī)定直接指向的“當事人”,基層干部的心態(tài)可謂是“紛繁復雜”:一些人慨嘆,“如今官越來越難當了,責任越來越大,權力越來越小”;一些分管安全生產(chǎn)、食品安全、信訪等領域的干部更是感覺如履薄冰,“仿佛坐在火山口上”;一些基層干部感嘆,“當官也成了高風險職業(yè)”;而更多的基層干部則表示,“贊同和期盼”問責走向科學化制度化。
不難理解的是,“當事人”之外,無論是公眾,還是行政法學界,均對這部問責規(guī)定表示出了高度的認同。
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,暫行規(guī)定的出臺“可謂是干部問責制度走向法制化規(guī)范化的第一步”。
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也向記者表示,這部規(guī)定“引導了人們對規(guī)范化的理解,體現(xiàn)了制度作為支撐的一種理念,在之前人們對問責都只有一個模糊概念的情況下引導了民眾”。
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莫紀宏也評價說,暫行規(guī)定的出臺重在治理“庸政”、“怠政”,有利于不斷清除和淘汰領導干部隊伍中的不稱職分子,同時也能夠有助于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嚴于律己。
從1995年“責令辭職”出現(xiàn),到2003年“問責風暴”興起,再到2008年“行政問責年”的高潮,干部問責經(jīng)歷了由權力問責到制度問責,由事故問責到行為問責,由“運動式”問責到經(jīng)常性問責的歷程
可以肯定的是,這部規(guī)定并非“橫空出世”,事實上,干部問責早在14年前就有了“苗頭”。
據(jù)行政法專家介紹,官員問責制度化較早的標志當屬1995年頒布的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》。此暫行條例被評價為“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第一個比較全面、比較系統(tǒng)的文件”,并最早引入了責令辭職這種形式。
更為明顯的“跡象”出現(xiàn)在本世紀初———2000年。楊建順告訴記者,這一年,中辦發(fā)布了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》,提出“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干部自愿辭職、責令辭職、引咎辭職等制度”,“進一步完善調(diào)整不稱職、不勝任現(xiàn)職干部的制度和辦法”。時隔兩年之后,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實施,對領導干部引咎辭職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
在中國問責制的發(fā)展歷程中,2003年無疑是一個重要的年份。這一年是新中國歷史上首次在突發(fā)災害事件中,短時間內(nèi)就同一問題連續(xù)地、大范圍地追究官員責任?!皢栘燂L暴”的啟動,被認為是中國戰(zhàn)勝非典危機的轉折點。而在同一年的重慶開縣井噴事故中,中石油老總的引咎辭職,則被認為是官員責任追究制度的一個里程碑事件。
也正是從這一年開始,問責被廣泛地應用于公共行政領域,彰顯出中央致力于建立“責任政府”的堅定決心。
2004年的春天,《黨政領導干部辭職暫行規(guī)定》緊急頒布,規(guī)定黨政領導干部因工作嚴重失誤、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,或者對重大事故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等,不宜再擔任現(xiàn)職,本人應當引咎辭去現(xiàn)任領導職務。
同年,北京市密云縣密虹公園踩踏事故37人死亡,密云縣縣長引咎辭職;吉林省吉林市中百商廈火災,54人死亡,吉林市市長引咎辭職。在這幾次比較密集的動作之后,“引咎辭職”逐漸成為高頻詞匯,為人們所熟知。
2005年3月,國務院印發(fā)的《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》,也對問責制的相關內(nèi)容作了規(guī)定。
同年4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》,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規(guī)定了引咎辭職制度。楊建順認為,這是問責上的一個“重大發(fā)展”。